臺灣美術季刊
首頁>臺灣美術
臺灣美術季刊資料

52 期
2003年4月
資訊時代的藝術哲思
張恬君
  藝術創作因時代的轉變,有著不同的理由。曾經,藝術品可以提供觀賞者一個脫離凡塵的路徑,距離的美感將藝術家、藝術品與觀賞者隔絕開來,卻又有其心領神會之處。然而,在後工業社會(post-industrial society)的資訊時代,互動科技藝術不但弭平了這個鴻溝,並且無限延伸了藝術的可能性。但是隨著淺盤文化與數位普及化的藝術潮流,對於藝術精神空氣逐漸稀薄了的憂慮也漸漸引起社會的重視(中村敬治,2000)。
  資訊時代的視覺藝術,如果沒有覺知,可能遭遇的難題有三:(一)創作者(authorship)與真實性(authenticity)的消退,藝術創作只剩下政治與商業價值。雖然,Walter Benjamin(1892-1940)在1936年就曾以複製行為對藝術品原件造成靈光(aura)消逝的影響做說明,以先知的姿態,提出如何正確地審視機械時代藝術品的觀點,希望人們能夠了解複製行為對藝術品的影響,並且以全新的態度來面對複製的藝術品,而不是以傳統的藝術觀點強套在新形式的藝術品上,但是新的統整觀點卻一直還沒有真正的被建立。(二)無止境的開放性結構,很難成就美感經驗。概念藝術(conceptual art)加上互動科技平台的展演方式,過度的將主控權交給觀賞者,可能反而造成藝術創作觀念容易失焦。(三)藝術資訊化,形成缺乏深刻體認的現象。以往在文化傳承上,我們一方面繼承社會文化遺產,一方面從父母親、師長身上複製價值觀,但是現在電子媒體卻以高度複製以及驚人的影像數量,傾倒進入人們來不及思考的腦海裡,因而看不清自我的影像(self-image)。當社會流行的偶像由真人轉換成3D虛擬美女或英雄,藝術創作多以挪用、權充的擬像方式呈現的同時,藝術作品因此很難有深刻感人的力量。
  就藝術的功能性而言,Rudolf Arnheim(1904-)認為美可以提供完美的舒適性,藝術還是必須要回歸到形式、結構乃至意義(meaning)的層次。LudwigWittgenstein(1889-1951)則是以語言的觀點提出意義存在於使用(use)上,好的藝術創作除了要有品味(taste)外,還要有恰當的語言去詮釋。I.A. Richards(1893-T979)則側重於隱喻式(metaphoric)的類比思考,他認為意義存在於牽引符號產生與來源的脈絡中。本文基於以上觀點,提出一些作者實際觀察與體驗,希望為台灣的科技藝術發展提供一個參考方向。
文字全文瀏覽 :
未獲授權
原刊頁面瀏覽 :
未獲授權